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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聞網時評:磨亮審計監(jiān)督的利劍
文章來源:四川新聞網       發(fā)布時間:2015-12-10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配套文件,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人民網-時政,2015年12月9日 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

這個《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出臺,為加強國有資產、資金、資源,尤其是官員的管理提供了強大支持。審計監(jiān)督和紀律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新聞監(jiān)督一道成了反腐的又一利器。如何才能夠磨亮這一利器值得探討。筆者以為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

加強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審計機關要獨立辦公,受上級審計部門垂直管理,審計部門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要異地任免,人事權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和司法、紀檢部門一樣與地方政府級別平行,這樣才能夠保證審計不受地方政府影響,這是審計結果客觀公正的必要條件。

審計工作全覆蓋。要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既要審計單位和集體的資金、資產和資源,更要審計官員的資產。上任前要對官員的財產進行審計備案,任期內對官員的資產動態(tài)審計,任期結束更要嚴格進行資金、房屋、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財產審計,同時對任期內經手的資金進行審計,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開支要依法追究責任。

審計過程全透明。審計過程要接受紀檢機關和新聞部門監(jiān)督,確??陀^公正。做到審計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有人打招呼就放松標準,不因私人恩怨就打擊報復。做到不弄虛作假,不徇私枉法,不講人情。

運用好審計結果。審計結果與官員的任免掛鉤,一旦不能通過審計的官員不能提拔任用,一旦離任審計不能通過者應該移交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審計結果要公開,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強化審計人員管理。審計工作必須保證客觀公正公平,保證審計結果準確,這既是對國家高度負責的表現,也是對人民和官員負責的表現。要努力提高審計人員責任心,實行審計結果負責制,對不負責任的審計人員要依法問責。

審計監(jiān)督是把反腐利器,必須充分發(fā)揮其作用,讓官員隨時警醒,保證自己的職務行為依規(guī)合法,自覺接受監(jiān)督,斷了貪腐之念,這既是對國有資產、資金和資源的保護,也是對官員的保護。(余衛(wèi)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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