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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人民政府加強審計整改工作
 
【時間:2011年11月24日】 【來源:云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發(fā)出通知,要求各被審單位認真、自覺做好審計整改工作。一是明確整改時限。要求接受審計的預算單位于11月10日前向審計機關報告整改情況,包括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建議的采納、整改措施的實施、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處理、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情況。二是實行跟蹤檢查。要求審計機關加強對審計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督促,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采納審計意見及建議、處理移送事項結果等情況。三是加強配合協(xié)調。要求發(fā)改、公安、監(jiān)察、財政、人事、稅務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為審計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四是適時啟動問責機制。對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或對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落實不力的單位、部門,要及時啟動行政問責程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汪文、方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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