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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寶應:5年間484名村官接受了經濟責任審計
 
【時間:2011年07月11日】 【來源:江蘇省寶應縣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江蘇省寶應縣針對鎮(zhèn)區(qū)村級財務資金流量大、農民群眾關注度高、財會工作基礎弱、財務管理比較亂的狀況,出臺了《寶應縣村級組織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注意將審計觸角延伸到村級組織,及時啟動了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填補了村級財務監(jiān)督的空白,消除了經濟責任審計“盲區(qū)”。《辦法》實施五年來,全縣239個行政村、484名村級負責人接受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中31人因經濟問題 被問責。有力地促進了村級財務管理,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各鎮(zhèn)區(qū)審計機構根據村級資金性質和財務管理形式,在財務收支方面,重點審計上級撥入的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等專項資金是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是否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做到??顚S茫欠翊嬖谪澪鬯椒?、擠占挪用、鋪張浪費等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利益。在財務管理方面,重點審計村級財務實行“村賬鄉(xiāng)管”后的銀行賬戶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收款票據領用和管理是否規(guī)范,內控制度各財務公開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是否嚴格,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及時、真實等。所有這些,都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礎。

    在審計過程中,該縣十分注重將教育、制度、監(jiān)督和懲處的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規(guī)范了村級財務管理。通過審計,幫助被審計對象清理財務狀況,協助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及民主監(jiān)督制度,指出村干部在財務管理方面的不規(guī)范行為,有效提高了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二是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通過審計,對于沒有問題的干部,可以“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調解干群之間的矛盾,使干群關系更緊密;對于有問題的干部,可以給群眾一個說法,減少農村的對立情緒;三是保護了農村集體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減少集體財產損失,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fā)展;四是強化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增加工作透明度。(魏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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