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頒布后,為了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水平,提高審計整改工作的針對性,切實增強審計整改工作實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審計局積極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探索審計談話“分類制”,取得了較好效果。
該局首先向區(qū)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作了專題匯報,經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結束后,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將其分成三類進行審計談話。一是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好或較好的,由審計部門負責談話,在指出問題的同時,就好的做法和經驗充分進行交流和總結,為下一步推廣經驗、“以點帶面”打好基礎。二是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般的,由監(jiān)察局長、組織部副部長、審計局長負責談話,在肯定成績的前提下,立足審計查出的問題,幫助被審計領導干部認識問題的根源,指出問題解決方案,達到堵塞漏洞、防微杜漸的目的。三是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較差的,由紀委書記、組織部長負責談話,結合審計結果,嚴肅客觀的指出問題,促使被審計領導干部真正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整改的必要性,幫助其積極整改,避免犯下更嚴重的錯誤。
通過科學分類,大大提高了審計談話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使審計結果得到了更加充分的運用,真正發(fā)揮出了促進干部廉政建設、加強干部管理使用的作用。這一措施得到了紀檢、組織部門領導的肯定,受到了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好評。(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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