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審計發(fā)現(xiàn)91.4億元資金未收繳入庫。(6月25日 新華網) 此次審計出來的案件主要發(fā)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群體性腐敗突出,“代理”作案成為新特征,部分案件主犯近親屬參與作案,多發(fā)生在經濟業(yè)務之中。此次審計對一些中央單位部門和地方政府部門進行點名通報,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是十八大后反腐提速背景下的一次審計颶風。 在去年進行審計后,國務院出臺相關措施部署整改,為國家追回了大筆資金,處理了一系列違紀違法案件。此次審計較之去年范圍更廣、力度更大,筆者相信,通過此次審計,能有效規(guī)范財政資金使用流程,減少違規(guī)違紀行為。然而,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理性看待審計行為,在筆者看來,審計有一絲“馬后炮”的味道,等到發(fā)生了違規(guī)違紀行為,再去查處,既然這樣,為何不從源頭上減少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發(fā)生呢? 此次查處的案件有幾個特點,一是多涉及經濟問題,二是主犯“身邊人”參與作案,三是“串案”、“窩案”占據主導地位。 經濟領域腐敗案件高發(fā)已是一大定律,權力尋租成為腐敗的主要方式。某些領導干部在金錢面前把持不住自己,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權錢交易,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廋”了國家,“肥”了自己。他們在犯案時往往不是親自參與作案,而是通過尋找“代言人”,替自己作案,尋找的“代言人”往往與自己關系親密,或者就是親屬,或者就是關系很好的朋友,手段極為隱蔽。這些領導干部也會盡量避免“孤身犯險”,他們經常拉著能可信任的下屬或同事一起犯案,所以窩案頻發(fā)。 在筆者看來,經濟領域腐敗案件高發(fā),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沒有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權力缺少監(jiān)管,給某些領導干部為所欲為創(chuàng)造了條件。要解決問題,首先就得約束好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將權力置于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保證權力“陽光”行使,減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其次,要嚴明懲處措施,制定相關懲罰制度,確保領導干部不敢觸碰紅線。 作為領導干部,也要從思想上和行為上嚴格約束自己,在金錢和權力面前要保持理性,時刻提醒自己嚴守相關規(guī)定,“不以惡小而為之”,以為民務實清廉為宗旨,做有利于國家和人民的事。 李小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