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甌海區(qū):“三大機制”規(guī)范工程結算審計管理效果好
【發(fā)布時間:2016年03月15日】
【來源:浙江省溫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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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qū)審計局出臺實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結算審計管理,有效提高了結算審計工作質量與效率。去年完成結算審計項目228個,送審造價21.2億元,核減工程款1.7億元,核減率達到8%,為政府節(jié)約了大量建設資金。

一是實行項目簡易程序抽查制。對投資額500萬元以下工程結算項目實行簡易審核程序,直接由協審單位審計定案。同時,對簡易程序項目按20%-30%的比例,在項目結算定案之前由該局進行抽查復審。簡易程序有效緩解了審計機關人手少任務重的矛盾,提高了工程結算審計成效。

二是實行結算審計項目催辦制。明確規(guī)定,在結算協調會議48日歷天后,對久拖未決的工程結算審計項目,建設單位仍無法提供資料的,出具工程結算審計催辦單。3個月后仍未提供相關資料的,再次出具催辦單。最后仍未提供的,經審批后,將該工程項目資料退回建設單位。如2015年該局就針對24個項目發(fā)出27張結算審計催辦單,有效促進結算審計工作進度。

三是實行協審單位考核制。從審計進度、審計質量、審計態(tài)度、審計紀律、審計成果五個方面,對每個完成工程結算審計項目的協審單位進行全面考核,考核評分結果將作為該局選擇協審單位的主要依據,連續(xù)兩年考核得分排名居末位且考核得分均在80分以下的協審單位將取消協審資格。經過考核,掌握每個協審人員專業(yè)素質和職業(yè)修養(yǎng)的第一手資料,也對下一步選擇協審單位提供最真實可靠的依據。(吳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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