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措施積極探索企業(yè)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新模式
【發(fā)布時間:2015年12月02日】
【來源: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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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在實施企業(yè)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嚴格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把問效、問績、問責貫穿始終,深化內涵,豐富內容,創(chuàng)新模式,實現了三個“首次”,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是在對南京港(集團)經濟責任審計中,首次創(chuàng)新性地將過渡期內的黨委書記任中經濟責任納入審計范圍,使兩任企業(yè)領導的經濟責任無縫對接,保證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在任期上 “無斷檔”、“全覆蓋”。重點對原領導人任期內的任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內控制度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遵守財政紀律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進行檢查。

二是首次將該市岸線資源利用的績效評價情況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全覆蓋”的范圍,深化領導任期資源利用績效審計,在領導干部資源利用績效情況進行評價作出有益的嘗試,同時也為該市政府對濱江發(fā)展整體規(guī)劃,加大港口建設投入建言獻策。

三是在該市城建集團和南京銀行兩家企業(yè)(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首次同時對董事長和總經理(經營層)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在高效利用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實現了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和評價角度的“全覆蓋”,為準確劃分企業(yè)領導人和經營層的任期經濟責任奠定了基礎。(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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