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出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
【發(fā)布時間:2008年11月07日】
【來源:山東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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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為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促進廉政勤政建設,出臺了《濟南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領導、原則、方式和機制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建立健全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更明確、更有效。

       《辦法》從明確職責權限、加強配合聯(lián)動、努力提高行效能的高度,對審計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以及財政、國資、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等如何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了明確規(guī)定,一是建立審計結果運用總結分析制度,定期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二是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匯報檢查制度,并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回訪檢查。

       《辦法》重點強調了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責任追究等制度。要求審計機關督促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整改意見,對拒不執(zhí)行的被審單位,可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要根據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性質,對有關干部進行誡勉談話;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對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違紀違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懲戒和預防的意見建議;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審計結果反映的單位資產嚴重不實、擅自處理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失誤行為,依據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處分;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要對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中涉及的問題,依法進行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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